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一、立法背景和目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传输变得越来越普遍。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益,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本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二、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三、隐私权定义及保障范围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本法保护的隐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医疗健康信息、金融账户信息等。
四、隐私保护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不得过度处理。
五、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传输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收集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个人信息传输应当通过安全渠道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跨境数据传输
跨境传输个人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个人同意,不得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七、个人信息主体权利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查询、更正、补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主体发现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个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八、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九、监督管理和处罚
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任何组织、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法行为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十、附则
本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本法与原有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本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