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法律法规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移动支付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移动支付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移动支付,是指用户使用移动终端(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移动支付市场主体包括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收单机构、商户和用户等。
3. 移动支付业务应遵循诚信、便利、安全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移动支付安全规范
1.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网络安全的保护,保障用户信息、资金安全。
2.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信息、资金的安全。
3. 用户使用移动支付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保护自己的账户信息,不得利用移动支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移动支付实施洗钱、套现、盗刷用户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市场准入与运营管理
1. 从事移动支付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并在其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2.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应按照相关规定在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将备付金存放在该账户中,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3. 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应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对账单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服务,并保障用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渠道畅通。
4. 移动支付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行业自律与监管
1. 移动支付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培训和宣传教育。
2.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监管,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3. 移动支付行业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4.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